医疗救助是针对没有经济能力进行治病的公民实施专门的帮助和支持。但有市民提出,民政部门审核认定自己是困难居民,但医保局却不认可。今天(19日),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局长姜水清做客《行风在线》时介绍,医疗救助职能自医保局成立以来已经由民政局划转医保局,困难群体认定上,医保局与民政局保持一致。
姜水清同时介绍,今年1月1日起,青岛调整了困难居民人员类别,将原7类救助对象合并为4类,并对医疗救助标准进行了调整,分别为特困人员、低保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成员、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结合困难居民对门诊医疗、住院医疗、护理需求等方面的不同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适当提高。救助人员等级由民政部门统一认定,标准与医保部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