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主管部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账,即时结算。有市民反映,住院与结算医疗机构并非同一家,药方就需做两遍审核,非常不方便。
今天(19日)的《行风在线》节目中,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采购处处长李浩介绍,部分特殊药品并非在患者就医的医疗机构取药,则需做单独备案,并且要通过定点医院内部审核处方流程。下一步青岛市医保局将理顺流程,将备案、审方合二为一方便市民。
● 扫描二维码下载
● 随时随地收看更多新闻